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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串行通訊進入更多應用領域,因此,在一些應用里,需要對通訊功能的報文識別位提出分配標準化的要求。原先的地址范圍由11個識別位定義,如果地址范圍擴大,則這些應用就可以更好地由CAN來實現。
因此引入了第二種報文格式('擴展格式')的概念,其定義的地址范圍更寬,由29位定義。系統設計者將從考慮定義良好的結構命名方案中得到解放。有的用戶不需要由擴展格式提供的識別符范圍,可以繼續沿用常規的11位識別符范圍('標準格式'),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市場上可用的CAN儀器,或使用兼容這兩種模式的新控制器類儀器。
為了區別標準格式和擴展格式,按CAN 1.2規范定義,使用了CAN報文格式的第一個保留位。因為CAN1.2 定義的信息格式相當于標準格式,因此仍然是有效的。此外,由于擴展格式已經定義,因此網絡中會共存標準格式和擴展格式的報文。
這本 CAN 規范技術規范由兩部分組成∶
A部分∶CAN的報文格式說明(按CAN1.2規范定義)。
B部分∶標準格式和擴展格式的說明。
為了兼容CAN2.0,要求CAN的儀器應兼容A部分或B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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