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當打字或印刷。
二、本表注冊請求人是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注冊為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并獲得用戶代碼的自然人(個人)、法人、代理機構。本表經辦人是指法人、代理機構的具體辦理用戶注冊手續的人,以及為他人代辦用戶注冊手續的個人。
三、請求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電子申請用戶并獲得用戶代碼,應當提交電子申請用戶注冊請求書一份、注冊請求人相應有效證件復印件(簽字或蓋章)一份、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協議(簽字或蓋章)兩份。請求人為法人和代理機構的,以及自然人委托他人代辦的,還必須提交經辦人的有效證件復印件(簽字或蓋章)一份和注冊請求人的代辦委托證明或介紹信(簽字或蓋章)一份。注冊協議由注冊請求人簽字或蓋章。(電子申請用戶注冊請求書、電子申請用戶注冊協議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電子申請網站
http://www.cponline.gov.cn下載)
四、本表第②欄中,請求人為單位或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單位和專利代理機構的聯系人信息。
五、本表第③欄,應當按實際提交的文件名稱、份數、頁數正確填寫。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實收的文件逐項核實。
六、本表第④欄,是選擇接收國家知識產權局電子申請電子發文提示信息方式。選擇手機短信提示信息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文提示信息發送到注冊請求人的手機號碼;選擇電子郵件提示信息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文提示信息發送到注冊請求人的電子郵箱。注冊成功后,可通過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電子申請網站
http://www.cponline.gov.cn變更電子發文提示方式。
七、本表第⑤欄,是選擇數字證書的形式。USB-KEY是存儲數字證書的安全硬存儲介質;網上申請下載是電子申請用戶通過網絡將數字證書下載到自己的計算機中存儲使用。
八、本表第⑥欄必須填寫,由注冊請求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填寫相應日期。
九、本表第⑦欄,由委托的代辦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填寫相應日期。未委托他人代辦的,此欄不需要填寫。
十、本表第⑧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