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正式就業協議 ①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市、縣、縣級教育、人事部門)審核同意的就業協議書; ②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只要錄用通知書(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經勞動(人事)部門鑒證的勞動(聘用)合同; ④定向、委培畢業生回原定向、委培單位就業; ⑤畢業生參加國家、地方項目就業。 ⑥自主創業已獲得工商執照的 二、簽訂應聘協議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應聘協議(或沒有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到用人單位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畢業生的戶口、檔案等還是派回生源所在地。 三、靈活就業 畢業生以靈活方式就業,其中包括自主創業、自由職業等。自由職業是指以個體勞動為主的一類職業,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譯工作者、中介服務工作者、某些藝術工作者等。填寫靈活就業登記表(校就業網下載)即可。 四、出國或升學 出國或升學包括專科畢業生升本科、畢業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學士學位,只需該校錄用通知書(復印件)或調檔函;畢業生出國、出境留學、工作等,需出國登記表(校就業網上下載)(一式三份),升學材料或出國簽證復印件。 五、畢業生待就業 指畢業生有就業愿望,但尚未就業。 六、畢業生暫時不就業 包括暫時無就業愿望、擬升學、身體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暫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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